【豫晋陕鲁冀】中原五省连线双卧12日游   

线路编号:L1005662 一次出游走遍中部五省【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山东】一段跨越千年的旅行:曲阜三孔、盛唐西安、东都洛阳、宋都开封 [ 郑州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4500.00
  • 出发城市:郑州 出发
  • 预订须知:建议提前2
  • 往返交通:火车去火车回
  • 付款方式: 支付宝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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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类型:
【豫晋陕鲁冀】中原五省连线双卧12日游
出发日期:
单房差价: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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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特色

1、精选中原16座城:
【河南郑州】史谓“天地之中”,古称商都,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六大遗址片区之一、世界历史都市联盟会员。是全国公、铁、航、信兼具的交通枢纽,已形成由铁路、公路、航空3种运输方式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
【河南开封】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100余年的建城史,先后有夏朝,战国时期的魏国,五代时期的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宋朝,金朝等在此定都,有“八朝古都”之称 ,孕育了上承汉唐、下启明清、影响深远的“宋文化” 。开封是一座城市中轴线从未变动的都城,城摞城遗址在世界考古史和都城史上少有。宋朝都城东京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是清明上河图的创作地。
【河南洛阳】有5000多年文明史、4000多年建城史、1500多年的建都史,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历史上先后有十三个王朝在此建都。
【河南焦作】焦作地处中国华中地区、河南西北部、北依太行山,曾是全国著名的“百年煤城”和老工业基地,是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焦作由“黑色印象”到“绿色主题”的产业转型经验入编普通高中地理教科书,被称为“焦作现象”。
【河南济源】四渎之一济水的发源地、愚公移山故事的原发地、天下第一洞天所在地、黄河小浪底所在地。
【陕西西安】古称长安,是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中国国际形象最佳城市之一 ,有两项六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重要发祥地之一,丝绸之路的起点 ,历史上先后有13个王朝在此建都。西安是闻名世界的历史名城,也是中国六大古都中建都历史最长的一个。
【陕西临潼】自周秦到汉唐,临潼一直为京畿之地,处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地带。境内历史遗产众多,著名的“世界第八大奇迹”秦始皇兵马俑 位于此地。
【山西临汾】是华夏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和黄河文明的摇篮,有“华夏第一都”之称;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盛产小麦、棉花等,素有“棉麦之乡”和“膏腴之地”美誉。
【山西晋中】明清时期,晋中商人创造了“纵横欧亚九千里、称雄商界五百年”的奇迹,以“货通天下、汇通天下、富甲天下、诚信天下、家国天下”著称,也孕育了弥足珍贵的太行精神。王家大院、平遥古城、大寨均在此地。
【河北石家庄】石家庄是国家首批科技创新示范城市,国家半导体照明、卫星导航、动漫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是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的西柏坡是国家5A级景区,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革命的领导中心。
【山东济南】是拥有“山、泉、湖、河、城”独特风貌的旅游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山东泰安】泰安市因泰山而得名,“泰山安则四海皆安”,寓国泰民安之意,城区位于泰山脚下,依山而建,山城一体。
【山东枣庄】枣庄是中国首个“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和“全国健身秧歌城市”,因铁道游击队和台儿庄大战而闻名中外。
【山东曲阜】是孔子故乡,黄帝生地、神农故都、商殷故国、周汉鲁都,是东方文化重要发祥地,被誉为“东方圣城”,亦被称为“东方耶路撒冷”,世界文化遗产孔庙、孔府、孔林“三孔”所在地。

2、精选五省精华景点:
国家5A级景区--一朝步入画卷、一日梦回千年【清明上河园】
国家5A级景区--禅宗祖庭、天下第一名刹”、中国武术之源【嵩山少林寺】
国家5A级景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历代高僧安息的地方【塔林】
国家5A级景区--中国古代佛教石窟艺术的四大宝库之一【龙门石窟】
国家5A级景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天然氧吧、原始旅游的最佳去处【青龙峡】
国家AAAA级景区--中原第一楼、古城第一门【丽景门】
国家AAAA级景区--北宋京都司法的衙署、天下首府【开封府】
国家AAAA级景区--集黄河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大型山岳湖泊型风景区【黄河三峡】
国家AAAA级景区--唐长安城保留至今的重要标志、西安博物院的组成部分【大、小雁塔】
国家5A级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世界遗产,世界第八大奇迹、世界十大古墓稀世珍宝之一【秦始皇兵马俑】
国家5A级景区--黄河上唯一的黄色大瀑布,也是中国的第二大瀑布【壶口瀑布】
国家5A级景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
国家AAAA级景区--经明清两朝、历300余年修建而成,一座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艺术博物馆【王家大院】
国家5A级景区--中国革命纪念地【西柏坡】
国家5A级景区--济南三大名胜之一、天下第一泉【趵突泉】
国家5A级景区--济南三大名胜之一【大明湖】
国家5A级景区--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
国家5A级景区--活着的古运河、京杭运河仅存的遗产村庄、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古城【台儿庄古城】
国家5A级景区--中国历代纪念孔子、儒客朝拜之圣地【三孔】

3、精选河南最具性价比酒店:
舒心的酒店是您旅途中的加油站,又是元气满满的一天

4、匠心安排:
重走革命路、再唱爱国歌、穿越激情燃烧的岁月
独家安排古城美食体验---开封灌汤包
独家安排实景演出---岳飞枪挑小梁王
独家安排实景演出---包公断案《怒铡赵王》
独家安排实景演出---少林功夫小子

5、特别赠送:
独家赠送开封第41届菊花展
独家赠送中老年人最爱“养胃富硒小米”

出发日期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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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

Day 1 全国各地出发 [火车] 郑州接站

火车站乘坐相应火车硬卧前往河南郑州。 交通备注:乘过夜火车第二天早上抵达郑州;乘动车、高铁和飞机抵达郑州后自行入住指定酒店或由专车接站后送至酒店,由于各位游客抵达的时间不同,可能需要适时等待(酒店费用和接站费用客人自理)。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火车上
  • 景区:
Day 2 5A少林寺 [汽车] 5A青龙峡

【少林寺】


7:30左右火车站乘车赴中国武术之乡登封,游览中原第一名刹、禅宗祖庭少林寺,少林寺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誉为“天下第一名刹”,素有“天下功夫出少林,少林功夫甲天下”之说。在少林寺可观看大型武术表演武林雄风欣赏雄冠中外的少林武功,感受中华武术的博大精深。



青龙峡】


乘车赴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天然“氧吧”、原始生态旅游的最佳去处青龙峡景区,青龙峡是集峰、崖、岭、巅、台、沟、涧、川、瀑、洞等地貌于一体的自然山水型景区。2000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08平方公里,主峰青龙峰海拔高达1323米,站在岭巅,大有“举目四观天下小”之感慨。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焦作
  • 景区:登封少林寺、焦作青龙峡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少林寺电瓶车 单程15元/人,往返25元/人 自愿选择
少林寺+龙门讲解器 30元/人 自愿选择
青龙峡索道 120元/人 自愿选择
Day 3 4A黄河三峡 [汽车] 5A龙门石窟

黄河三峡】


早餐后乘车赴济源,游览【黄河三峡景区】,黄河三峡是小浪底与王屋山所孕育的精华,位于小浪底水库大坝上游20公里处,总面积40平方公里, 是小浪底风景区的精华所在。特别是九蹬莲花栈,九蹬九级,次第升高,望之若莲花盛开,似出水芙蓉,号称“鲧山禹斧”。而且还有隋唐古栈道、陈谢大军黄河渡等多处丰富的文化胜迹,自然人文景点多达60 余处,是我国北方少有的山水景观。有“北方千岛湖”、“中原北戴河”的美誉。



【龙门石窟】


后乘车赴十三朝古都洛阳,游览世界文化遗产、三大石窟艺术宝库之一【龙门石窟】,龙门自然风光秀丽,这里有东、西两座青山对峙,伊水缓缓北流,远远望去,犹如一座天然门阙,所以古称“伊阙”,现已成为游龙门的第一景观。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洛阳
  • 景区:济源黄河三峡、洛阳龙门石窟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龙门电瓶车 单程10元/人,往返20元/人 自愿选择
Day 4 小雁塔+大雁塔北广场+大唐不夜城

回坊街】


早餐后前往古都西安,抵达后首先赴回坊风情街品尝各种美食,在街区内,随处可见具有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和穆斯林建筑风格相融合的商业网点,民族服饰、工艺品、清真副食、餐饮店和回民小吃店扑面而来。



大、小雁塔】


小雁塔是我国唐代精美的建筑艺术遗产唐代著名佛教寺院荐福寺的佛塔—小雁塔。小雁塔及其古钟即“雁塔晨钟”列入“关中八景”。

小雁塔参观结束后,乘车至亚洲最大的音乐喷泉广场——【大雁塔北广场】大雁塔旁的音乐喷泉号称亚洲规模最大的音乐喷泉,通过千变万化的喷泉造型,结合五颜六色的彩光照明,来反映音乐的内涵及音乐的主题,25分钟的表演充分展示了西安的历史文化,是西安市区夜晚最迷人的风景。广场上还有诸多雕塑群景观等等,尽显唐文化和地域特色。赠送游览亚洲最炫美的大唐雕塑景观步行街【大唐不夜城】打卡网红唐人街!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西安
  • 景区:回坊街、小雁塔、大雁塔北广场、大唐不夜城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复活的军团》演出 268元/人 自愿选择
《驼铃传奇》演出 298元/人 自愿选择
Day 5 5A兵马俑

秦始皇兵马俑】


早餐后乘车前往临潼,参观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世界十大古墓稀世珍宝之一、第一批中国世界遗产【秦始皇陵兵马俑】,它们曾经鲜衣怒马,却“生活”在地下世界,被黑暗吞噬2200多年,直到1974年的“一束光”,将它们照亮,惊艳世人。然而光彩照人的颜色,在地下岁月的磨砺和出土后的加速老化中,消失殆尽,只留下由8000多个真人大小的俑,组成的土黄色军团,人称秦始皇兵马俑。这批兵马俑是雕塑艺术的宝库,为中华民族灿烂的古老文化增添了光彩,也给世界艺术史补充了光辉的一页。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宜川县
  • 景区:兵马俑
Day 6 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

壶口瀑布】


餐后乘车前往【壶口瀑布】感受黄河母亲的雄伟壮观,唱响《爱我中华》。壶口瀑布是黄河中游流经晋陕大峡谷时形成的一个天然瀑布,是中国仅次于贵州省黄果树瀑布的第二大瀑布。滚滚黄河水至此,300余米宽的洪流骤然被两岸所束缚,上宽下窄,在50米的落差中翻腾倾涌,奔腾呼啸,跃入深潭,溅起浪涛翻滚,形似巨壶内黄水沸腾,声势如同在巨大无比的壶中倾出,在形成的落差注入谷底后,激起一团团水雾烟云,景色分外奇丽。



王家大院】


  王家大院是由静升王氏家族经明清两朝、历300余年修建而成,包括五巷六堡一条街, 总面积达 25 万平方米,而且是一座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艺术博物馆。它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 4A 级景区,再一次勾起人们对这座清代民宅的回忆,参观平遥非物质文化遗产。



平遥古城】


 平遥古城是我国唯一以整座古城申获世界文化遗产的地方,游客可自行游览平遥古城(参观古城,不进场馆及县衙)畅游两百年前中国的华尔街明清一条街,欣赏城墙、街道、民居、店铺等建筑;夜幕降临,客人可自行步行明清街上,万家灯火让古城褪去了白日的喧嚣,变得古香古色绚丽多姿。四合院里,明清街上,这座有着 2700 多年历史的古城再次焕发出独特的魅力,晚餐后入住酒店。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平遥
  • 景区: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壶口瀑布小交通 40元/人 自愿选择
红秀《延安延安》 238元/人 自愿选择
Day 7 大寨+西柏坡

大寨】


早餐后前往大寨景区,主要景点包括民族团结林、知青林、军民池、周恩来休息厅、支农池、联建池、陈永贵墓、老英雄墓、郭沫若诗碑、孙谦纪念地、大寨展览馆、陈永贵雕像、团结沟渡槽、大寨文化广场、大寨奇石展览馆、大寨梯田(狼窝掌)、大寨森林公园(虎头山),开放了陈永贵故居、大柳树、火车皮式窑洞、大寨新居、周恩来纪念亭等旅游景点。


此地人文荟萃,风景秀丽,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山西省著名特色旅游景区、山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国“十大名村”之一


【西柏坡】


西柏坡是党的最后一个农村中央指挥所。西柏坡纪念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百家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家 AAAAA 级旅游景区。


西柏坡纪念馆景区对外开放场馆有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西柏坡陈列展览馆、国家安全教育馆、西柏坡廉政教育馆和西柏坡丰碑林。此外还建有革命圣地西柏坡纪念碑、领袖风范雕塑园、周恩来评语碑、西柏坡文物保护碑、西柏坡青少年文明园等革命传统教育系列工程。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西柏坡
  • 景区:大寨:、西柏坡
Day 8 趵突泉+大明湖

【趵突泉】


济南趵突泉公园位于济南市中心繁华地段,南倚千佛山,北靠大明湖景区,东与泉城广场连接,是以泉水为主题的特色园林。被誉为“天下第一泉”的趵突泉位于济南“七十二名泉”之首,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趵突泉是公园中的主景,泉水分三股,澄澈清洌,昼夜喷涌,水盛时高达数尺。此外,在趵突泉附近,还散布着金线泉、漱玉泉、洗钵泉、柳絮泉、皇华泉、杜康泉、白龙泉等三十多个名泉。


【大明湖】


大明湖是由济南众多泉水汇流而成,湖面58公顷,公园面积103.4公顷,平均水深2米左右,最深处达4.5 米,是繁华都市中一处难得的天然湖泊,与趵突泉、千佛山并称为济南三大名胜,也是泉城济南重要的风景名胜、开放窗口和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素有“泉城明珠”的美誉。


大明湖水色澄碧,堤柳夹岸,莲荷叠翠,亭榭点缀其间,湖的南面有清宣统年间仿江南园林建造的遐园。遐园内曲桥流水,幽径回廊,假山亭台,十分雅致,被称为“济南第一庭园”。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济南/泰安
  • 景区:趵突泉、大明湖
Day 9 泰山+台儿庄

【泰山】


泰山相伴上下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传承历史,集国家兴盛、民族存亡的象征于一身,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东方文化的缩影,承载着丰厚的地理历史文化内涵,被古人视为“直通帝座”的天堂,有“泰山安,四海皆安”的说法。自秦始皇起至清代,先后有13代帝王依次亲登泰山封禅或祭祀,其景巍峨雄奇、幽奥俊秀,有石坞松涛、云海玉盘等美丽壮阔的自然景观。




台儿庄古城】


台儿庄古城被世界旅游组织称为“活着的古运河”、“京杭运河仅存的遗产村庄”。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繁荣于明清,有“天下第一庄”之称,是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古城。台儿庄古城内有古河道、古码头、中华古水城、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与波兰首都华沙同属世界上仅有的两座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炮火毁坏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重建的城市。


台儿庄古城的夜景超凡,夜幕下的古城,在景观灯的照应下熠熠生辉,美伦美奂。古城的夜色,宛如盛唐时代李白喝醉酒的那一场夜宴,游览结束后集合乘车赴酒店入住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台儿庄
  • 景区:泰山、台儿庄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泰山景交单程 35元/人 自愿选择
泰山索道单程 100元/人 自愿选择
Day 10 台儿庄+曲阜三孔

三孔】


早餐后前往曲阜参观三孔:孔府、孔庙、孔林,统称曲阜“三孔”,是中国历代纪念孔子,是历代儒客朝拜之圣地,推崇儒学的表征,以丰厚的文化积淀、悠久历史、宏大规模、丰富文物珍藏,以及科学艺术价值而著称。


【孔庙】是孔子死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478年,由鲁哀公孔子生前的故宅基础上改建而成的,后经历代王朝,特别是唐宋,以后不断扩建和整修,规模越来越大,现已成为占地六百多亩的古代杰出建筑。


【孔府】即“衍圣公府”,在是孔子嫡系长子长孙居住的府地,规模宏大,占地240亩。前为官衙,后为内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典型的衙宅合一的建筑。


【孔林】亦称“至圣林”,是孔子及其家族的专用墓地,也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家族墓地,林墙周长 7 千米,内有古树2万多株,是一处古老的人造园林。孔子死后,他的弟子从全国各地带来奇花异木来此种植,此后,随其地位的逐步提高,其规模也越来越大,明永乐年间扩大为十八顷。清康熙时期拟扩大到三千亩,现孔林内有树木十万多株,成为我国最大的人工园林。


 后前往八朝古都开封车程约4.5小时,晚抵达可自由前往古都夜市,秒回千年大宋,品味古都风情,舌尖美味!随后入住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开封
  • 景区:曲阜三孔
项目名称 参考价格 详情/备注
三孔景交 30元/人 自愿选择
Day 11 清园+开封府+郑州送火车

【清明上河园】


清明上河园是以宋代著名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为蓝本,按照《营造法式》为建设标准,以宋朝市井文化、民俗风情、皇家园林和古代娱乐为题材,以游客参与体验为特点的文化主题公园。

集中再现原图风物景观的大型宋代民俗风情游乐园,再现了古都汴京千年繁华的胜景。

园区按《清明上河图》的原始布局,集中展现宋代诸如酒楼、茶肆、当铺、汴绣、官瓷、年画等现场制作;荟集民间游艺、杂耍、盘鼓表演;神课算命、博彩、斗鸡、斗狗等千年(汴京)东京城京都繁华街市风情。



开封府】


天下首府开封府是北宋京都官吏行政、司法的衙署。史料记载,北宋开封府共有183任府尹,尤以包公打座南衙而驰名中外。开封府作为天下首府曾有过160余年的辉煌,宋太宗、宋真宗、宋钦宗三位皇帝都曾潜龙在此。先后有欧阳修、范仲淹、苏轼、司马光、苏颂等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军事家在此任职。树立、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道德正气。形成了以(廉正刚毅)为鲜明特色的开封府官衙文化。


随后到郑州火车站,乘火车返回温馨的家。



特别赠送:中国开封第41届菊花展,时间10月/11月【开封菊展,一场秋日里的视觉盛宴】


开封菊展已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唐朝时期菊花被视为高雅之物,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项盛大的文化活动。如今,开封菊展已经成为了一项传统的文化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赏。开封菊展的亮点在于,展出的菊花种类繁多,色彩斑斓,形态各异。您可以看到艳丽的大菊花、小巧玲珑的盆景菊、别致的造型菊等等。此外,菊展还会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和民间活动,让您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浓郁的文化氛围。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火车
  • 景区:清明上河园、开封府
Day 12 抵达出发地,返回温馨家园,结束中部五省愉快旅程

抵达出发地,结束河南之旅。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温馨家园
  • 景区:
费用说明

景点门票

参团人员根据自己年龄按景区相应政策自补差价(参考下表)

景点

60岁以下

60-69

70岁以上

1.2米以上18岁以下学生

少林寺

80

0

0

40

龙门石窟

90

0

0

45

青龙峡

30

0

0

15

黄河三峡

50

0

0

25

兵马俑

120

120

0

60

壶口瀑布

80

80

0

40

王家大院

55

0

0

28

平遥古城

125

0

0

65

大寨虎头山+陈列馆

35

18

0

18

西柏坡

0

0

0

0

泰山

115

0

0

60

趵突泉

40

0

0

20

三孔

140

0

0

70

台儿庄古城

118

0

0

80

清明上河园

120

60

0

60

开封府

65

33

0

33



用餐标准

9早10正餐

含升级特色餐,早餐酒店赠送,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足十人,酌情减菜

行程内所列餐食会根据行程适当调整,敬请理解!

住宿标准

舒适型酒店:干净、卫生、独卫、空调、彩电、热水

(出现单男单女拼住,或现付房差70元/人/晚)

旅游购物

纯玩无购物地,土特产不算店

落地必消

当地车费+服务费+古都夜景+升级特色餐+ 游船趵突泉+综费+景区保险=499元人(报名视为认同,现付当地导游)

费用不含

1.少林寺电瓶车:单程 15 元/人,往返 25 元/人,自愿选择

2.龙门电瓶车:单程 10 元/人,往返 20 元/人,自愿选择

3.少林寺+龙门讲解器  30 元/人,自愿选择

4.青龙峡景交 30 元/人,必选项目

5.青龙峡索道 120元/人,自愿选择

6.黄河三峡游轮 80 元/人,必选项目

7.黄河三峡空中巴士 70 元/人,必选项目

8.壶口瀑布小交通 40 元/人,自愿选择

9.泰山景交单程 35 元,自愿选择

10.泰山索道单程 100 元,自愿选择

11.三孔景交 30 元/人,自愿选择

导游服务

持证专业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旅游交通

当地旅游车,按成团人数调配车辆,保证一人一正座

推荐自费

西安:复活的军团 268元/人 驼铃传奇 298元/人起

延安:红秀延安 238元/人

特别说明

1、行程中所含项目,客人自行放弃,旅行社不退还差价

2、遇到赠送项目无法安排的,旅行社不退任何费用

3、儿童综费 包含:行程中所含:正餐的餐费和当地大巴车位费、含导服费,

不含:住宿、早餐、门票、超高产生门票自理,不含往返大交通。


补充说明

1、因产品为全国大散拼,游客抵达河南的时间不尽相同,导游或旅行社工作人员会在客人抵达郑州的前一天联系客人,通知旅游车停靠地点和集合时间,20:00之前若没收到导游或旅行社工作人员信息,请主动与组团社联系,避免漏接。

2、团队10人以上发班,不足10人,客人延期出行或退团,我社承担火车票、机票退改签费用。

3、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对用餐、住宿有异议,请在用餐或住宿时就给导游反映情况,以方便我们及时处理;如用餐后或住宿后,再反映质量问题,我社不再接受投诉。

4、在行程未发生之前,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的,两个工作日之外无损失,两个工作日内(含两个工作日)补车位300元/人。

5、独家赠送团队在老君山紫金顶上航拍小视频一段(此为赠送项目,如因天气原因或者设备问题等原因,无法拍摄,退敬请谅解,无差价可退;) ,其他赠送演出,根据演出时间,随缘观看!

6、河南的住宿条件和大城市无法相比,同等级别我们会安排相对较好的酒店,但是酒店情况不一和旅游季节淡旺,会根据团队用房情况调整三人间,如团队上有特殊住房情况,请提前给我们提出。不便之处请多担待;

7、全程为旅游团队餐,标准不高,十人一桌、十菜一汤、不含酒水;(因南北方差异,正餐中的汤可能为北方的稀饭/粥),河南饭菜偏咸,口味较重,请入乡随俗,如实在不合口味,请及时和导游沟通改善,如果确因地方差异造成的不便之处,请多担待


退改须知

您已经在网站下定单后,因旅游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属性;

您预定旅游线路或旅游活动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参团,特设置如下规则:


1.可自行找身边家人、朋友、来代替自己参加;

2.也可以延期出团,如后期无同样团期的,费用损失;

3.因旅游产品属性,报名即有损失的、损失多少以每个旅游线路特殊说明为准,费用不足的须补足差价,报名前尽量整理好当下个人的事情;

4.若您预定的线路只有1期,后面不再发团的,可在我们网站挑选不低于原定单价格的旅游产品进行替换,仅可替换一次;

5.超过2期或30天内依然无法出团的,费用全部损失(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

6.所有在报名前确定

人群限制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65周岁以下成人陪同方可接受参团。由学校及培训机构组织的研学、冬夏令营团除外;

2、65-69周岁以上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身体健康可参加旅行的身体健康证明;无证明直接在线报名我社不接受报名,按取消规则处理;

3、70周岁以上老人必须有60周岁以下直系成人亲属陪同;

4、70周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接受承保,报名时不要选择人身意外险选项。若选择我社无法投保,投保费用不退;

5、不接受75周岁以上老人报名;

6、不接受孕妇报名;

7、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人员,请在报名过程中备注说明

参团须知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健康说明: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特别三轮摩托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十、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一、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海南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海滨、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4、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拖伞/攀岩/蹦极/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5、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时,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的劝阻。

6、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8、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10、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十二、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3、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互相帮助。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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